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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 2008/09/22   作者: atc   点击:
 为保障仪器设备安全运行,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按照学校及校级实验室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中心仪器设备(单价 800元以上的仪器及设施)分户帐及设备卡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应及时对新购仪器设备进行编号贴标、卡片归档,定期对帐,确保帐、物、卡完全相符。

      二、单价在 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其技术档案(包括性能手册、操作手册等),由专人管理。其中“操作手册”复印一份,存于相应仪器所在实验台抽屉内,供使用者参考。

      三、大型精密仪器按类型(如色谱类、光谱类、电镜类、联合类等)由专人管理,专管人员负责所管大型仪器的日常使用、技术指导和保养等工作。

      四、每台大型仪器均需配备使用登记本,使用人或指导者必须将仪器使用前后的性能状态、使用时间等情况及时如实登记。

      五、大型仪器专管人员需制定相应仪器的简明操作规程,悬挂在仪器附近或置于相应实验台抽屉内,供使用者参考。

      六、客座人员使用本中心大型精密仪器必须事先征得仪器专管人员同意。不熟悉操作的客座人员,须先参加相应的操作培训或在专管人员的指导下方能使用。

      七、本中心大型精密仪器一律不外借,单价 800元以上的小型仪器一般不外借或带出本中心。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或带出本中心的,须经负责人同意,并在校级实管中心办理相应手续。800元以下的可以外借,但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八、擅自动用或未按操作规程使用而导致仪器损坏的,或者导致仪器丢失的,按学校和本中心相关规定赔偿。

       九、客座人员自带仪器设备进入本中心,必须办理自带仪器设备出入手续,自带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由客座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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