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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对外开放管理制度

时间: 2008/09/22   作者: atc   点击:
 为活跃实验室学术气氛,加强对外开放管理,依据学校及校级实验室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中心根据已具备的条件面向校内外教职工从事科研、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开放。热忱欢迎客座人员来本室从事科研与学位论文研究。

  二、进入本中心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均需事先预约,提交待研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在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且入室前必须交纳押金(暂定 400元/人),以便借用本中心实验台、更衣柜、书桌、电脑桌的钥匙,有偿使用本中心药品、易耗品等物品以及保障对外开放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研究生来本校从事毕业论文研究工作,需先签订协议书,并由导师、研究生所在单位、校级实验室管理中心及本中心负责人签字 (盖章)后,方能进行研究工作。

  四、在本中心从事科研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客座人员,必须按照学校及校级实验室管理中心的规定交纳实验台台面费,需使用大型仪器者还须按规定交纳大型仪器培训、使用费。

      五、客座人员所需药品及易耗品费用自理。需使用本中心药品与易耗品的,须按照学校及校级实验室管理中心的规定交纳药品、易耗品费。可先在相应管理人员处登记领用,研究结束时一次性交清。

      六、客座人员在本中心从事科研与学位论文研究期间,必须遵守校级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本本中心相关制度,服从安排,在指定区域工作。

      七、需使用大型仪器者,应已熟悉待用仪器的使用方法。未掌握仪器使用方法者应先培训或在仪器管理人员指导下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大型仪器、在用小型仪器或他人物品。

      八、擅自动用大型仪器或不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而导致仪器损坏的,按学校相关制度赔偿。

      九、客座人员实验完毕后,必须及时清洗所用玻璃仪器,打扫卫生,关好门、窗、水电、空调等,否则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客座人员负责。

      十、客座人员不得向外泄露本中心科研技术、产品配方等方面的机密,不准将本中心原材料或技术资料私自带出实验室或转给他人。

      十一、对不听指挥、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有权劝其离开本中心。

      十二、客座人员在本中心完成科研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后,必须按校级实验室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离室手续。

      十三、凡在本中心完成的科研和学位论文,在论文发表时和学位论文致谢页上均需标注“ ***工作在湖南农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完成”字样,且提交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和学位论文一份交本中心存档。

      十四、凡本中心人员参与了客座人员的科研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客座人员在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时,本中心参加人员均须按贡献大小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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